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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家电下乡”补贴政策致全市农民朋友的一封信

发布时间:2009-04-03 字体:【

全市农民朋友们:

实施“家电下乡”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体现党和政府关心、改善农民生活品质和农村消费环境的民心工程,我市实施“家电下乡”的具体政策是:

一、    补贴对象和条件

凡是本市农业户口的家庭,在规定时间内(2009212013131日)到公告的“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规定的补贴类家电产品(我市现有95家销售网点),提出补贴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的均可享受补贴,每户家庭每类产品最多可购买2台(件)。

二、补贴产品及最高限价

国家现确定给予补贴的家电下乡产品有十大类,最高限价是:彩电单价不超过2000元;电冰箱(含冷柜)单价不超过2500元;手机单价不超过1000元;洗衣机单价不超过2000元;空调单价不超过2500元;储水式电热水器单价不超过1500元、燃气热水器单价不超过2500元;电脑、家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炉的最高限价根据国家统一安排,价格待定;其中摩托车补贴按国家《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执行,并归入汽车下乡补贴渠道。购买以上家电下乡产品按销售价格的13%给予补贴。

三、    补贴资金申报

  农民在“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后,应到户口所在地财政所家电下乡补贴申报点申请领取补贴,申报补贴时需携带:
  1、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产品专用标识卡(随机);
  2、购买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本原件,没有户口或户口遗失的需有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
  3、购买人储蓄存折或粮食直补存折,没有储蓄账户的应及时到当地金融机构开立储蓄账户。
  四、补贴资金审核及兑付
  1、乡镇(街道)财政所初审确认后,对符合补贴要求的,每月定期将审核合格资料报送市级财政部门;对不符合要求的,在购买人申报时立即告知当事人并作出明确说明。
  2、市级财政部门对乡镇(街道)财政所上报的补贴申请进行审核,并在购买人提出申请的30个工作日内,由市财政局通过特设专户,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农民粮食直补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由其直接划拨到购买人储蓄存折。

  五、注意事项
  1、购买的补贴类家电产品必须是国家财政部、商务部公告的中标产品。
  2、销售补贴类家电产品的网点必须是国家商务部、财政部招标公告的我省中标销售企业授权,并经市级以上商务、财政部门备案和公告的“家电下乡指定店”,凡未经市级以上商务、财政部门备案和公告的家电销售网点售出的家电产品均不享受补贴。
  3、农民在“家电下乡指定店”购买补贴类家电产品时,应督促销售网点及时将购买产品标识卡号码及产品生产编号录入“家电下乡信息系统”,否则不能享受补贴。

4、请农民朋友妥善保管好购买产品的发票、产品专用标识卡,当购买产品出现问题时,请携带产品的发票、产品专用标识卡到购买点办理维修或换退货等事宜,以维护保障自身权益。
  六、咨询和投诉电话
  市贸易局电话:62651097;市财政局电话:62715035,欢迎广大农民朋友对家电下乡工作进行监督与咨询。
          

     余姚市贸易局  余姚市财政局

〇〇九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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