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家电"以旧换新"政策解读(一) |
|
|
| 发布时间:2009-09-28 | | | 字体:【大 中 小】 |
|
问:什么是家电“以旧换新”?
答:家电“以旧换新”是指消费者或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交售废弃的旧家电并购买新家电的行为。
问:家电“以旧换新”的产品种类及补贴限额?
答:“以旧换新”家电包括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脑、空调等五类(补贴品种范围将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以旧换新”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电脑400元/台、空调35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
问:“以旧换新”政策享受人群和区域的界定?
答:凡在浙江省境内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浙江省当地户口的个人,在我省实施家电以旧换新工作期间(我省于2010年5月31日结束),交售旧家电并到中标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的,其购买新家电时可享受补贴。已享受“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的新家电不得重复享受以旧换新补贴。
问:在哪里可以进行家电“以旧换新”?
答: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的销售网点由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确认;销售网点应在显著位置悬挂统一的“家电以旧换新指定店”标识,我市家电“以旧换新”备案登记工作已开始。
问:家电“以旧换新”的程序是怎样的?
答:消费者(以下简称购买人)可选择一家中标回收企业(由省统一招标确认公布),通过网络、电话以及其他方式向回收企业提出交售旧家电。回收企业通过上门收购旧家电,并向购买人开具国家统一印制的家电以旧换新凭证。购买人凭本人身份证、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到指定的“家电以旧换新销售企业”购买新家电。销售企业代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对符合补贴条件的,销售企业按销售价格向购买人开具发票,并指导购买人填写《家电以旧换新(家电)补贴资金申报表》,当场垫付补贴资金,按新家电的销售价格减去补贴资金后的金额收取货款。购买人为单位法人时,可由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委托书和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购买新家电,中标销售企业向委托单位开具发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