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我市收购早稻“泥芽谷”保护农民利益 |
|
|
| 发布时间:2009-09-08 | | | 字体:【大 中 小】 |
|
由于今年早稻收割期间的连续阴雨、雷雨,导致部分粮食堆放时间长,造成部分出现芽谷、黄变及霉变等情况,为切实保护种粮农户利益,减少农户损失,市粮食部门过深入调研的基础上,会同农林、财政部门专门研究制定出台了早稻泥芽谷收购政策。一是明确了泥芽谷的收购质量标准。泥芽谷在 20% 以内,出糙率 65% 以上、水份 13.5% 以内、杂质 1% 以内,黄变 5% 以内、谷外糙米 2% 以内的早稻谷准许收购,对泥芽谷在 20% 以上,异味严重霉变的不作收购。二是明确了泥芽谷的收购价格。对符合收购要求的泥芽谷,最低收购保护价为90 元/ 50公斤,其中基本价格为 70 元 /50 公斤、政府补贴 14 元/50 公斤、宁波直补 6 元/50 公斤。三是实行泥芽谷定点收购。根据泥芽谷的特殊性,按定点收购、分仓储存的要求,在全市共设置了7个泥芽谷收购点,并考虑农户售粮路程加远的实际,给予每吨40 元的运输补贴。四是严格售粮农户的审核把关。由农户提出出售泥芽谷的申请,村委会作出证明,镇农业部门盖章,最后凭农户售粮证到指定收购站点进行验质收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