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贸易局等部门关于
2009年余姚市商贸服务业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
市贸易局、财政局关于《2009 年余姚市商贸服务业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十日
2009年余姚市商贸服务业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全市商贸服务业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商贸活市”战略,努力推动我市商贸服务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现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要求,特制定2009年全市商贸服务业目标管理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分两类,一类为各街道办事处,另一类为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
由乡镇、街道所属辖区内商贸服务业入库税收、商贸服务业规模企业销售收入、商贸服务业新增投入、商品市场成交额等综合经济总量指标,以及民生商贸工程、城乡现代流通网建设等导向性工作指标组成。
三、考核分值与目标
(一)考核分值见附件1、2。
(二)考核目标见附件3。其中2009年商贸服务业入库税收以2008年度各乡镇、街道实际完成数为考核目标。
四、考核计分办法
(一)经济总量指标考核计分。
由三部分组成:
1、目标考核分。当年实绩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得该项考核基准分的30%,当年实绩达不到年度考核目标的,按完成比例得分。
2、增幅考核分。当年实绩比上年实绩增幅达到同类乡镇、街道平均水平的,得该项考核基准分的40%,达不到平均水平的不得分;每超过5%,加增幅考核标准分的25%,最高加分不超过该项基准分的40%。
3、绝对值考核分。当年实绩绝对值按占同类乡镇、街道的比重进行考核,所占比重最高的乡镇、街道得该项考核基准分的30%,其余按比例计分。
(二)导向性工作指标。
6个街道办事处考核民生工程和推进商圈建设、提升商业层级工作,15个乡镇考核现代流通网建设和商贸基础管理工作及会展节庆经济。
五、考核方式
全市商贸服务业目标管理工作考核由市贸易局组织实施。各乡镇、街道工贸办要指定专人负责,结合年终总结,从12月份开始,对考核目标执行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自评,以书面形式上报市贸易局。市贸易局对照各乡镇、街道商贸服务业考核目标和完成实绩进行考评,并提出获奖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商贸服务业目标管理工作分两类考核,分别设金奖、银奖、铜奖,另设商贸发展优胜奖,由市政府给予表彰。
附件:1.街道考核指标项目与分值
2.乡镇考核指标项目与分值
3.“项目推进年”商贸重点项目年度考核表
4.2009年度乡镇、街道商贸服务业目标管理考核基数
5.余姚市商贸服务业考核奖励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