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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商贸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4-02 字体:【

余贸〔2010〕3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关于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的商贸政策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余姚市贸易局   余姚市财政局 

 

二〇一〇年四月二日

 

 

关于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

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

政策意见》的商贸政策实施细则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余党〔20103号)文件精神,积极实施“商贸活市”战略,扩大内需,促进我市商贸流通服务业健康、稳步发展,构建和谐商贸,现就文件中关于加快发展商贸服务和会展物流业部分未明确事宜和相关操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补助及奖励内容

(一)拓展国内市场的补助

1.鼓励发展电子商务,对本市企业投资新办的总投资额(指除土地和房屋购买款外的相关固定资产投资和软件等无形资产形成的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网上市场),按项目设备投资额(指电子商务应用中必须配备的相关配套硬件设备和软件部分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

2.我市商贸企业在外地新开设余姚名特优产品销售卖场(含宁波(余姚)名品直销中心),年销售额(营业收入)是指独立核算企业当年度纳税申报主营销售(营业)收入,不含其他业务收入和当年查补的账外销售,下同)达到1000万元(指余姚产品的销售额),且经营面积在300平方米(纯销售农产品的卖场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上的,两年内每年按其租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补助,补助资金在销售额达到1000万元(一年内)时兑现。

3.对在姚注册纳税的年销售额在2000万元以上且其中销售余姚产品占比在50%以上的连锁零售企业(其销售的余姚产品销售额以进货发票为准,并单独设帐),在市外新开设由总部统一配送的加盟连锁店的给予每家1万元的补助,直营连锁店给予每家2万元的补助。

加盟连锁店必须提供相关加盟协议、保证金凭证、统一门店装修及开业时的照片。

4.对在我市注册的超市连锁企业采购本地产工业、农副产品且商品年销售额分别在100万元、50万元以上(发往市外销售的合并计算)的,按1%的比例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其采购的本地产工业、农副产品销售额以进货发票为准,并单独设帐。

5.对由余姚市贸易局组织参加各类国内展会(含常年展)的企业(指我市各类商贸企业、工业企业、农业企业),给予参展摊位费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次摊位费补贴最高不超过1.5万元。

(二)推进城乡商贸中心建设的奖励

1.对新引进的符合规划和业态要求、国内行业100强知名品牌(指由政府部门或国家级行业协会评选的前100名企业,下同)的高品质新(改、扩)建商贸服务业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实际投资额(除土地、房屋购买款外形成的固定资产投资额,下同)在3000万(含)-5000万元的,奖励30万元;实际投资额在5000万元(含)以上的奖励50万元;对具有国际知名品牌(品牌目录由贸易局制定,附后)的商贸服务业项目,奖励标准提高50%

2.对我市企业投资新建的中心厨房(指按照商务部《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建设的主食加工配送企业),按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3.鼓励早点经营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每新增一个直营网点且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每个网点2万元补助;早餐连锁企业配送的社区早餐网点(面积不少于20平方米),经验收达到早点食品质量卫生标准要求且经营1年以上的,给予每个网点0.2万元补助。

4.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做大做强,对管理规范、住户满意度较高、具有三级以上资质、在本地服务满2年,当年度承接我市物业管理业务面积在100含)200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企业,年终奖励5万元;200(含)—300万平方米的,奖励10万元;30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奖励15万元。

5.对新评定为宁波市级、省级、国家级商业特色街(区)的,给予所在乡镇街道10万元、20万元、50万元补助。对乡镇、街道(限朗霞街道、低塘街道)商业街(区)经评审达到市商业街(区)标准的,一次性给予所在乡镇街道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用于商业街(区)建设。

6.对当年取得市、宁波市(省)、国家级示范社区称号的,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补助。

(三)做大做强商贸企业的补助

1. 2010年起在我市注册新办的零售连锁、餐饮服务等商贸流通服务企业,凡年度营业额达到 1 亿元(餐饮企业达到 0.2 亿元)以上的,第一年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 25%的奖励;年营业额达到2 亿元(餐饮企业达到0.4 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30%的奖励;年营业额达到3亿元(餐饮企业达到0.6亿元)以上的,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40%的奖励。第二、三年均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30%的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 万元。

2. 2010 年前在我市注册并纳税的年销售额在 0.5 (含)-1 亿元(纯餐饮企业营业额在 2000 (含)-3000 万元),环比递增 15% 的零售百货店(纯餐饮企业),每家奖励 5 万元;商品年销售额1 亿元(含)(纯餐饮企业营业额在3000 万元(含))以上,环比递增10% 以上的零售百货店(纯餐饮企业),每家奖励10 万元。

年销售额在 1 (含) —3 亿元,环比递增 15%以上的连锁超市(集团)企业,每家奖励 5 万元;年销售额在3 亿元(含)以上,环比递增10% 以上的连锁超市(集团)企业,每家奖励10 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在 1.5 亿元及以上,环比递增 10% 以上,当年地方财政贡献50 万元以上的其他商贸流通企业(不包括塑料城内企业和进出口贸易公司),每家奖励 5 万元。

(四)发展新兴服务业的奖励

1.对在我市新注册、当年(经营期满一年,下同)营业额在100(含)-200万元的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鉴证、信用评估、教育培训、智力引进等新兴服务企业,给予5万元开业费补助;当年营业额在2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开业费补助。

2.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当年实缴税费在20万元以上的,第一年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70%的奖励,第二、三年均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50%的奖励。

(五)发展现代物流业的补助

1.对本市企业投资新办的物流企业或配送中心,其实际投资额在0.2(含)-1亿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1亿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鼓励物流企业实施信息化系统改造,实际投资额(指信息化系统建设中必须配备的相关配套硬件设备和软件部分投资额,下同)100(含)-500万元的,按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实际投资额在500万元(含)以上的,按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对当年新评定为3A级、4A级、5A等级的物流企业,分别奖励8万元、12万元、16万元。

4.对第四方物流市场实施主体(平台企业)所承担的网上运输市场建设项目,按其实际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六)推进专业市场建设的补助

1.对本市企业投资新建的经营面积在4万平方米(以市场登记证核准面积为准)以上的生产资料专业市场,自开业之日起3年内,第一年给予企业(不含市场内经营户,下同)当年地方财政贡献50%的奖励,第二、三年均给予企业当年地方财政贡献新增部分30%的奖励。

2.对新评定为宁波市重点市场(或二星级市场)、省级和区域性重点市场(或三星级市场)及以上的,奖励投资者2万元、5万元

(七)提升商务会展水平的补助

1.对在本市举办的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专业性展览项目(以零售为主的展销会除外)的展览单位, 其国际标准展位(国际标准展位是指面积为3m×3m=9,并配备有基本展览设施的展位,特装展位按面积折合成标准摊位计)200(含)—500只、500(含)—800只、800只及以上的,对专业展览项目的每只展位分别补助200元、300元、400元。

2.对新引进、按市场化运作、在我市连续举办3届及以上的会展项目,展览国际标准展位达到600只及以上的,第一年给予60万元扶持,第二、三年均给予50万元扶持;展览国际标准展位达到800只及以上的,第一年给予100万元扶持,第二、三年均给予80万元扶持。具体兑现时,第一、二年兑现扶持的50%,第三年满后剩余补助全额兑现。

3.同一展会不可重复享受以上第(一)、(二)两条奖励政策。

4.对展览项目承办单位引进全球(全国)500强企业(全球500强指上一年度列《财富》500强的企业,全国500强指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按国际通行方式排出并公布的前500名中国企业)、中国驰名商标(行政认定)和中国名牌产品拥有企业参展的,每家企业的参展摊位面积达到36以上,每引进1家再奖励1000元。

5.对在姚新注册的会展公司开展会展业务并缴纳税收的,从注册之日起五年内按企业在我市会展业务所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比例给予补助,前三年全额补助,后两年减半补助。

6.对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引进的有一定规模的专业展览,且连续举办2届及以上的,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10万元。

7.对市政府认定的国际性、全国性的商务会议或重大赛事,一次性奖励引进单位10万元。

(八)培育自主品牌的补助

1.对我市企业自行经营(经营者即被授权者)国际著名品牌店的,2年内给予每年10万元的补助,其中买断国际著名品牌店经营权的,2年内给予每年30万元的补助。(实行专柜经营的,营业面积需在15平方米以上、年营业额在100万元以上;专卖店面积经营面积在100平方米以上、年营业额在300万元以上)。

2.国际著名品牌的授权关系确认按以下说明确定

①引进的国际著名品牌(连锁)店必须由总部授权,在授权文书上必须有明确的地理位置、名称、经营者等载记,并有授权协议;

②由中国或区域总部(省级总部以上)授权,需有品牌官方文件证明其在所属区域内有唯一排他性授权权力,并能提供上级授权单位的授权证明文书和授权协议;

③由中国或区域总代理商(省级以上)授权,需有品牌官方文件证明其在中国或区域有唯一经营代理权,受权者在余姚市内有唯一经营权,并能提供所代理品牌的授权文书和授权协议;

④其他确认授权关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确定;

⑤同一年度内同一经营者引进多个品牌的按引进一个品牌进行奖励。同一品牌补助只能由最先引进者享受一次。

⑥品牌引进者申报补助需在经营一年以后,且在申报时必须提供尚在授权期内的授权协议。

3.对经营规模新跻身全国同行前100名的商贸服务业企业,奖励20万元。

4.对当年新被评定为宁波市服务名牌(三钻(国家二级)酒店酒家、宁波级环保模范企业)的商贸企业,每家奖励2万元;新评定为省级服务名牌(四钻(国家一级)酒店酒家、国家达标百货店(大型超市)、省级绿色企业)、省级知名商号的,每家奖励5万元;新评定为国家金鼎百货店(五钻(国家特级)酒店酒家、国家级环保模范(绿色)企业)等称号的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

(九)推进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发展的补助

鼓励制造企业分离发展市场开发营销、贸易服务、科技信息、现代物流等服务业企业。对市场开发营销类服务业企业,免征自分离次年起3年内的水利建设基金。对制造企业分离设立生产性服务企业后,若分离当年的税负高于原税负,高出的地方所得部分返还分离主体企业。对制造企业分离设立的生产性服务企业,自分离次年起3年内,按其实现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的50%,返还给新设立的服务业企业。具体操作办法按照《余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制造企业二三产分离发展的实施意见》(余政办发〔200910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报办法和程序

(一)申报范围

1.在我市注册并登记纳税的各类商贸服务业的企业,包括批发、零售、餐饮、宾馆、专业市场、物流、电子商务、创意产业、中介服务、会计审计、工程咨询、认证鉴证、信用评估、教育培训、智力引进、洗浴(含足浴)与美容美发、休闲服务(指咖吧、酒吧和茶馆)、汽车销售、家政服务等业种;

2.在本市注册并登记纳税的各类经济类型商贸服务企业经营者;

3.商贸服务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企业和经营者,不包括纯文化娱乐企业、旅游行业、塑料城内企业和对外贸易企业,以及石油、烟草、盐业等国家专营行业的企业和经营者;

4.企业是指独立经营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商贸服务业机构,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和个体经营户;经营者是指独立经营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商贸服务业经营人;

5.凡符合《关于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若干政策意见》奖励扶持标准的项目均可申报。

(二)申报程序和方式

1.凡文中所涉新组建的各类企业,在筹建时需到市贸易局备案。

2.企业填写商贸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12份,携带所需各类报表、证明资料向所在乡镇(街道)工贸办公室或主管部门申报专项资金补助申请,经乡镇(街道)或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贸易局,市贸易局会同财政等相关部门对申报对象提供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意见。

(三)申报时间

凡申报对象涉及年度数据要求的,需在年度结束后的一个月内提出申请。申报会展政策补助资金的,需在展会或会议(论坛)结束后一个月内,向市会展办提出申请。其他各类奖励扶持项目申报时间截止时间为次年2月底前,市贸易局会同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的材料进行集中讨论审定。

三、附则及有关说明

1.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余贸发〔200992号文件停止执行。

2.同一企业的同一项目,市级(含宁波市级)各项优惠政策按“从高、从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同一奖励(补助)在低等级已作奖励(补助)的,晋升到上一等级时,给予补差奖励(补助)。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各项奖励和补助累计不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增值税的21%,营业税的84%,企业所得税的33.6%,城建税100%,教助税80%)的60%,乡镇街道政府、社区、各类市场、行业协会和累计奖励10万以下的企业不受此限制。

3.违反税务、环保、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被有关部门立案查处过的商贸服务企业,不能享受当年度优惠政策。建立信用制度,对弄虚作假者,追回财政奖励补助资金,并在今后3年不得申请市级各项政策的奖励和补助。

4.实行网上公示制度。享受政策的商贸服务企业,按所在乡镇(街道)或经济开发区、享受政策具体内容、奖励补助金额等方面在网上进行公示。企业在补贴发放时已关闭或停止营业的将不再享受补助。

5.本实施细则由市贸易局负责解释。

 

附件:

1.余姚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价标准

2.余姚市商业街区验收标准

3.余姚市“十强商贸服务业企业”评选办法及申请表格

4.余姚市十佳商贸服务业经营者评选办法

5.国际著名品牌(连锁)店目录

6.其他各类申请表格

 

附件1

余姚市社区商业示范社区评价标准

 

项目

                               

总体

要求

20分)

1、各商业网点证件齐全、合法经营,有固定营业场所。(6分)

2、社区商业网点布局考虑便利居民消费,便利服务。(4分)

3、商业设施相对集中,住宅与商业网点相对分离,以保证住宅的宜

性和商业不扰民。(3分)

4、社区商业应有品牌店或连锁店,服务专业,货真价实。(4分)

5、社区商业设施与社区整体风格基本协调,商业服务人员服务热情。(3分)

组织

保证

15分)

1、成立社区商业示范社区创建组织机构。(4分)

2、制订创建工作实施方案。(3分)

3、制订社区商业发展规划。(3分)

4、街道办事处将社区商业发展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积极指导社区商

发展工作,并为社区商业发展工作提供全方位的支持。(5分)

宣传

氛围

10分)

1、有固定的宣传栏,宣传社区商业的有关政策。( 2分)

2、设置社区商业主题及其他明显标记。(5分)

3、做好《社区商业手册》的发放工作。(1分)

4、在街道办事处一级以上报刊杂志上宣传本社区创建社区商业示

范社区情况。(2分)

业态

配置

25分)

1、具备便利店、放心早点店、再生资源回收点、便民服务四种社

区商业必备业态。(5 分,缺其中一种扣5分)

2、具备超市、菜市场、药店、餐饮店、美容美发、洗染店、照

相、书(音像)店等8种基本商业业态(基本分16分,每少一种业

态扣2 分,)。

3、有其他新型社区商业业态。(每新增加一种业态得1分,最高加4分)

 

 

创建

措施

成效

30分)

1、积极引进新型社区商业业态。(新引进原缺少的的商业业态,

每增1种加2分,最高加6分)

2、成立如经营企业协会、社区商业街业主委员会、社区商业街管

理委员会等形式的社区商业管理与促进机构,并积极开展活动,从

而形成社区内商业企业自我管理、规范经营和协同发展的机制。(6

分,有组织但没开展活动的不得分)

3、开展社区、企业、居民共创互动的活动。(每举行一次得2分,最高得6分)

4、积极做好社区商业示范企业的争创工作,社区内的社区商业示范

业不少于5家。(基本分3分,每增减1家加减1分,最高加减3分)

5、社区居民满意程度高。(开展社区商业民意测验,受测居民不少

30人,满意度在90%以上得6分,满意度在80%以上得4分,满意度

60%以上得2分,满意度在60%以下不得分)

说明:根据上述标准,得分在85分以上为余姚市级社区商业示范社区

 

 

附件2

 

余姚市商业街(区)验收标准

 

 

1、总体环境要求(25分)

①商业街(区)可以呈线状或岛状分布。线状街的长度在100以上,岛状街区的总营业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8分)

②街区内道路的地面应坚固、平整、清洁、防滑。(6分)

③街区内建筑风格、景观设计、户外广告、公共设施设置应统一规划,确保街区环境的总体特色和风貌。(6分)

④街区内应有各种标识设置齐全,并符合公共信息标志图形符号规定。(5分)

2、设备设施要求(20分)

① 应有良好的照明、排水、消防、广播等设施,并有独立厕所。(8分)

②应有垃圾收集和分类处理设施,垃圾应及时清理。(6分)

③店外所有凸出招牌、广告、标志均应安全牢固,设置规范。(6分)
  3、治安消防安全要求(15分)
   
①商业街(区)设有治安值班室,建立治安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和监督制度,并配合公安部门作好治安、消防、交通管理工作。(8分)

②加强街区公共秩序管理,使街区安全有序。(7分)
4
、日常管理要求(40分)

①商业街(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组建街区管理机构负责街区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8分)

②建立街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维护公共场所环境卫生。(4

③加强街区环境保护,防止各种污染环境行为发生。(4分)

④街区管理机构应当积极对外宣传、推介街区,组织、支持商户开展主题商业文化活动,提高街区的知名度和吸引力。(6分)

⑤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协助贸易、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做好街区的发展规划、市场调研、业态布局和业种引导、经营秩序管理等工作。(6分)
   
⑥街区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和完善消费者投诉渠道,及时调解商户和消费者之间的纠纷,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街区良好的经营秩序。(6分)
  
⑦在街区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守法经营、公平竞争、文明经商、诚信服务,保持街区的业态定位,创建经营特色和服务品牌。(6分)

     经验收,得分在80分以上的为余姚市商业特色街(区)。

 

  

 

附件3

余姚市“十强商贸服务业企业”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商贸服务业(外贸企业和国家专营企业不包括)中开展商贸服务业十强企业评选。亏损企业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1、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违法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经工商、质监、税务、审计等部门认定并作出相应处罚的违法行为。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作规范;

4、主营销售(营业)收入3000万以上,年增幅10%以上且实际缴纳税收200万以上。

三、评选程序

1、凡符合评选范围行业且具备评选条件的商贸服务企业填写《余姚市ⅩⅩ年度“十强商贸服务业企业”申报表》,向所在乡镇(街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贸易局。

2、市贸易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认定,并进行必要的抽样调查。

3、按照客观、公正的原则,在上报的候选企业中确定候选企业名单,并报市政府审定批准。

4、申报截止时间为下一年度的一月初。

5、当选企业将公告公示。

 

 

 

 

余姚市  年度十强商贸服务业企业申请表

企业名称

 

法人代表

 

地址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主要经济指标

             时间      

指标

上年度

当年度

同比增长(%

销售(营业)收入(万元)

 

 

 

上缴税收(万元)

 

 

 

其他附加内容

 

 

乡镇(街道)主管

部门初审意见

 

 

市贸易局审核意见

 

 

市政府审定意见

 

 

 

附件4

 

余姚市十佳商贸服务业经营者评选办法

 

 

一、评选范围

在本市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的以下十大类行业中开展评选:批发、零售、餐饮、宾馆、专业市场、物流、现代(新兴)服务业、连锁配送、汽车销售和休闲服务业(洗浴、足浴、美容美发咖吧、酒吧和茶馆)等业种中商贸服务企业经营者。亏损企业经营者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被评为市十佳商贸服务业经营者,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经营,诚实守信,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企业无重大安全经营事故;

2、当年度销售、税收增长比例在15%10%以上,在行业内排名前3名;

4、积极投身慈善和社会福利事业,社会公认度较高的。

三、奖励办法

1、对当选企业的经营者,由市政府授予“余姚市十佳商贸服务业经营者”称号。

2、对获奖的企业和经营者在新闻媒体开辟专栏进行宣传。

四、评选程序和时间

1、参与评选的企业经营者,应填写《余姚市ⅩⅩ年度十佳商贸服务业经营者基本情况表》,并向所在乡镇(街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由乡镇(街道)、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市贸易局。

2、市贸易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提出候选人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3、申报时间截止为下一年度的一月初。

4、当选经营者将公告公示。

 

余姚市  年度十佳商贸服务业经营者申请表

 

 

所属单位

 

 

 

联系电话

 

所属行业

 

主要经济指标

             时间      

指标

上年度

当年度

同比增长(%

销售(营业)收入

(万元)

 

 

 

 

 

 

地方财政贡献(万元)

 

 

 

其他获奖和贡献情况

 

乡镇(街道)主管

部门初审意见

 

 

市贸易局审核意见

 

 

市政府审定意见

 

 

 

附件5

 

国际著名品牌(连锁)店目录(第一批)

 

 

服饰及化妆品牌品牌

 

品牌英文名

品牌中文名

出产

国家

品牌英文名

品牌中文名

出产

国家

CHANEL

香奈儿

法国

Louis Vuitton

路易-威登

法国

Christian Dior

克里斯汀.迪奥

法国

Gucci

古驰

意大利

Calvin KleiCK

 

美国

Gianni Versace

范思哲

意大利

Giorgio Armani

乔治·阿玛尼

意大利

DUNHILL

登喜路

英国

Estee Lauder

雅诗兰黛

美国

ERMENEGILDO ZEGNA

麦尼吉尔多·杰尼亚

意大利

SHISEIDO

资生堂

日本

LANCOME

兰蔻

法国

Elizabeth Arden

伊丽莎白·雅顿

美国

Clinique

倩碧

美国

BIOTHERM

碧欧泉

法国

Guerlan

娇兰

法国

Clarins

娇韵诗

法国

Hugo Boss

波士

德国

Bally

巴利

瑞士

Hermès

爱马仕

法国

Tiffany

蒂芙尼

美国

Prada

普拉达

意大利

Givenchy

纪梵希

法国

Sisley

希思黎

法国

Decleor

思妍丽

法国

Schwarzkopf

施华蔻

德国

 

零售连锁

 

品牌英文名

品牌中文名

总部所在国家

品牌英文名

品牌中文名

总部所在国家

WALMART

沃尔玛

美国

CARREFOUTR

家乐福

法国

METRO GROUP

麦德龙

德国

AUCHAN

欧尚

法国

TESCO

乐购

英国

RTMART

大润发

中国台湾

 

餐饮连锁

 

品牌英文名

品牌中文名

总部所在国家

品牌英文名

品牌中文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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