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2011﹞104号),切实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自2012年1月1日起,余姚贸促会免征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简称小微企业)原产地证明书费。
根据中国贸促会《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免征小型微型企业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的通知》规定,小微型企业申请免征原产地证明书费需按照如下要求和工作程序办理:
一、对小微企业免收原产地证明书费,采取企业自行申报,余姚贸促会进行审核的认定方式。 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二、遵循企业自愿的原则,申请免缴原产地证书费的企业应自行向余姚贸促会申报并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原产地证明书费申请表》(在余姚市商务局网站WWW.YYTRADE.GOV.CN或群共享里下载),表格填写要求内容真实、准确、规范、完整,签字印章齐全、有效。
三、企业另需提供如下相关佐证材料:
(1)国家统计部门或工信部门、税收部门对小微企业的确认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企业上一年度营业额证明或纳税证明复印件;(3)企业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或代缴所得税证明复印件。
四、余姚贸促会将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从审核通过之时即免征原产地证明书费。
五、对符合标准的小微企业,余姚贸促会将给予备案登记,备案登记的有效期为一年。在有效期内企业类型有变化,企业需主动到向余姚贸促会办理企业类型变更手续。因企业未及时办理变更手续造成的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联系人:魏文君 徐学春 联系电话:62733173 62721172
QQ号:84976151 84976152
特此通知。
余姚市贸促支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附件: 小型微型企业免缴贸促会原产地证明书费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