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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进出口备案登记权下放我市

发布日期:2012-01-14访问次数: 字号:[ ]

    为进一步方便企业获得外贸出口权,促进我市外向型经济进一步发展,宁波外经贸局根据商务部(商贸函[2005]59号)文件精神,将原由宁波外经贸局负责的自营进出口备案登记权下放到我市,自201211日起,我市辖区内的各类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办理自营进出口备案登记的,可以直接到市行政审批中心——市商务局窗口审核办理,无需上报宁波市外经贸局。

  市商务局窗口表示,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努力提高工作效率,为我市企业提供优质的服务。窗口承诺,对提供材料齐全、合格的企业,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结并颁发《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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