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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以旧换新领取财政补贴时限延长一个月

发布日期:2012-01-06访问次数: 字号:[ ]

  从余姚市商务局获悉,商务部于近日紧急发布《关于暂不关闭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中的销售系统暂不关闭,消费者手中持有的2011年家电以旧换新凭证须在201213124时之前使用,过期作废。

  “这意味着将消费者领取10%财政补贴的最后时限延期了一个月。”余姚市商务局有关负责人解释说。不过,领取补贴的前提是,购买新家电发票、家电以旧换新凭证必须是已在2011123124时前录入家电以旧换新管理信息系统,即消费者在20111231日之前(含当天)办理好新家电(发票)、交售废旧家电(家电以旧换新凭证)的。

    消费者只要手中有两证(票),并符合时间节点上的条件要求,就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地在这个月月底前去我市办理家电以旧换新的华联、国美等家电卖场领取10%的财政补贴。另据了解,家电下乡将于20131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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