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宁波市委办公厅、宁波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余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甬党办〔2011〕26号),设立余姚市商务局,余姚市粮食局与其合署办公。市商务局(市粮食局)是主管全市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管理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贸易局、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除外资管理以外的职责,整合划入市商务局。
(二)承接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宁波市政府下放给县(市)政府具体实施的相关事项。
(三)将再生资源回收管理职能划归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四)不再承担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宁波及本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五)取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许可的职能。
(六)加强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宁波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拟订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和粮食管理的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市场调控的建议,负责落实保持粮食供求平衡和保证粮食安全的工作措施,对粮食储备实施监督管理,确保居民和军队供应。
(三)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拟订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外市场发展战略,推动内外贸融合;监测、分析全市内外贸运行状况,提出对策建议。
(四)拟订全市现代流通业的发展战略,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
(五)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加强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保障市场安全和稳定。
(六)统筹规划和编制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加油站和仓储等流通设施的建设布局;负责指导“菜篮子”工程建设和专业商品市场、菜市场(菜篮子超市)管理;促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
(七)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管理工作,促进外贸发展方式转变;组织参加国(境)内外重要对外经贸洽谈会、交易会、展销会;推进出口品牌和出口基地建设。
(八)负责公平贸易工作,协调全市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对事务;建立和完善公平贸易预警机制,参与开展反垄断调查。
(九)负责全市境外经济技术合作的管理工作,完善全市境外经济技术合作的促进和服务体系建设。
(十)指导全市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拟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园区建设和产业集聚,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
(十一)负责办理企业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初审)、粮食收购资格许可;负责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及变更、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备案、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
(十二)负责商贸批发、零售和粮食、餐饮、美容美发、洗浴等服务行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屠宰业、典当业、拍卖业、民爆物品、成品油、废旧机动车、生产性废旧金属、煤炭经营及酒类流通的监督管理;负责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指导内外贸和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系统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商贸和粮食行业协会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内外贸和粮食从业人员的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职业技术等级的评审工作。
(十五)承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