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研究制定商贸经济和粮食发展规划,研究指导粮食及流通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编制粮食等商品流通计划,研究制定市场调控政策,确保居民和军队供应;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粮食等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负责制订粮食等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并对粮食等重要商品储备实施监督管理。
(三)负责指导粮食产销工作,按照上级要求,研究提出本地粮食购销政策,并组织实施。
(四)研究商贸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代理制、无店铺销售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组织物资回收利用;负责规划并推进物流配送业和商办工业的发展;负责商贸行业“三资”企业的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五)统筹规划和编制全市商品市场、商业网点和仓储等流通设施的建设布局;负责专业商品市场、农贸市场(菜篮子超市)的审核和管理;负责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加强粮食供求和价格的预报,建立粮食安全预警体系;协同监管上市粮食的价格和重量,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六)研究制定流通服务业发展政策,指导商贸和粮食协会工作;负责物资行业的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商贸批发、零售和粮食、餐饮、旧货、美容美发、照相、洗染、浴室等服务行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
(七)负责落实“菜篮子”商品购销政策和市场调控措施,做好产销衔接和市场管理工作。
(八)指导商贸和粮食企业改革,推进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对市国有粮食收储企业的管理,监督粮油信贷资金封闭运行;协同监管本系统的国有资产。
(九)负责酱醋类、屠宰业、典当业、寄售业、拍卖业、化学危险品、民爆物品、成品油、石油液化气;废旧机动车、生产性废旧金属、旧货、煤炭经营的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十)研究制定行业技术进步发展规划,推进科技开发、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工作,发展电子商务;指导商贸、粮食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职业技术等级的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和指导本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思想政治、宣传教育、精神文明、组织人事、党风廉政、纪检监察、老干部及群团等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