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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工科(纪检监察室)
负责局机关公务员制度的实施和管理工作,以及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系统的干部队伍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和管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等工作;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工作机制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按级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抓好廉洁自律教育;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申报和继续教育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干部档案、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因公出国(境)人员的政审、选派和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教育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商贸行业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三)贸易市场科
研究制订商品流通发展规划,指导市场运行,做好经济预测工作;研究制订商贸批发零售业、餐饮服务业和其他相关行业的发展规划,并实施宏观调控;负责商贸流通体制改革,提出流通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商品市场和农贸市场的规划建设及审核工作;制订商业网点规划,合理配置小区商业网点;负责商贸特色街、步行街的培育、引导、管理和命名工作;负责全市市场运行状况综合及商贸统计工作,监测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协调重大节日市场供应;负责制订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对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大型商贸会展,协调全市性营销活动;指导物流配送、连锁经营、旧货流通、代理制、租赁业、商品邮购、电视直销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负责各类商贸职业技术等级培训和鉴定;研究审定餐饮、旅馆、酒店的分等定级标准并指导评定;负责餐饮、旅馆、酒店以及理发、沐浴、洗染、照相等生活服务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负责指导商贸行业各类协会,推进协会建设,规范协会运作;负责推进商贸信息化和电子商务;负责推进商贸品牌的开发和管理;研究制订商贸行业行为规范和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商贸业“三资企业”的项目审核、申报工作。
(四)特种行业管理科
负责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化学危险品等行政审批事项,以及对废旧机动车经营、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酱醋产销和成品油、石油液化气、典当、寄售、拍卖、煤炭、旧货经营等特殊行业的协调、监督和管理;负责全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
(五)粮食管理科
负责做好粮食行业的发展规划,并实施宏观调控;负责粮食生产和购销信息采集整理,及时提出全市粮食总量平衡和调控市场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做好粮食产销订单合同签订和收购管理工作,做好为农服务工作;研究提出我市粮食购销政策,做好粮食购销政策的宣传工作;组织落实与粮食主产区建立粮食购销合作关系,指导和协调余缺调剂;负责粮食经营资格前置审查和市场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粮食市场;组织指导粮食流通设施建设和技术改造,落实年度基建、技改计划和局属工程项目管理;负责指导粮食行业招商引资、科研及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粮食方面的企业改革、资产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军队的粮油供应管理;负责粮油储藏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负责管理中央和地方储备粮油,组织储备粮油的收购、保管、调拨、轮换和抛售;负责指导粮食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六)蔬菜副食品科(市蔬菜副食品办公室)
研究制订蔬菜副食品流通行业及“三绿工程”建设发展规划,参与起草蔬菜副食品流通的规范性文件,协调蔬菜副食品流通政策;负责管理全市无公害农产品的上市流通工作,建设蔬菜副食品检测监管网络,构筑安全保障体系;协同做好粮油饲料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和质量检验工作;协助推进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商品质量和食品卫生的监督工作;负责全市畜禽定点屠宰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研究提出肉、禽、蛋、莱、水产品等菜篮子主要商品的市场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市蔬菜副食品流通方面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七)财务管理科
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负责全系统的国有资产管理,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负责直属单位财务、会计的管理工作;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和经济责任制考核;负责粮食补贴资金的拨付、清算工作;负责粮食行业会计信息和经济活动分析,审报粮食财务报表;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财政补贴、粮食风险基金使用政策;指导粮食购销企业的财务管理,监督粮油信贷资金封闭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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